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是培育知识产权强企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去年,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旧版国家标准”)修订升级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信部启动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组织试点企业贯彻《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以下简称“ISO 56005国际标准”)。为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水平,现就2024年贯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行新版国家标准
(一)指导存量达标企业换版升级。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新版国家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旧国家标准的转换过渡。各地知识产权局应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达标企业,指导有意愿的企业做好换版升级。换版分为两种路径:第三方机构认证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绩效评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具体方式如下:
1.第三方认证模式。持有旧版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自愿换版的,可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实施换版审核,也可单独实施换版审核。换版申请应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机构名单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根据27号公告,2025年12月31日后,对仍未完成换发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理。通过旧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自愿通过第三方认证模式换版的,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申请。
2.绩效评价模式。通过旧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自愿换版的,按照“集中培训—自查改进—评价确认”的方式进行换版升级。①集中培训。市局计划于今年上半年统一组织全市相关企业学习新版国家标准,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②自查改进。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新版国家标准,统一制定下发《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自检表》;企业对照该表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新版国家标准的进行改进升级,并将自查改进情况书面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③评价确认。市局组织贯标绩效评价专家,对企业报送的自查改进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换标企业培训及合规管理核查评价情况汇总表》报至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发文确认。2025年12月31日仍未经确认的企业,将从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名单中删除。持有旧版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自愿通过绩效评价模式换版的,可向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统一组织新版国家标准的绩效评价。
(二)持续扩大贯标企业增量。本年度企业贯标工作仍按照“备案-贯标-第三方认证或绩效评价”的程序进行,各县区新增贯标备案企业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企业贯标备案改在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sipp.cn)上进行,备案系统分别于4月、6月、8月、10月开放。备案企业需注册平台账号,登录后依次点击“一站式管理模块—项目申报—项目列表—贯标备案”进入系统进行备案,省知识产权局将分4次对备案企业名单发文确认。备案企业完成贯标后,可自愿选择申请绩效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方式,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1.第三方认证模式。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应当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根据27号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方认证机构可按照旧版国家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并实施认证;自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实施认证。
2.绩效评价模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新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指南,并对绩效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绩效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贯标绩效评价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于于7月1日前报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二、深化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按照要求,指导试点企业在试点期内完成3项任务:一是学习标准,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创新管理》《实施指导》《标准解读》等国际标准公益课程;二是开展测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初始测评及阶段评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是执行标准,对照ISO56005国际标准检视查找不足,制定实施改进方案,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和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管理有机嵌入创新全过程。各地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工信部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资源作用,为试点企业提供培训、咨询、辅导等针对性指导服务,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持续提升贯标质效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科技、工信、金融、商务等部门联动,加大对新版国家标准和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的宣传解读,引导更多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开展贯标工作。要进一步突出贯标质量导向、效果导向,引导企业“真贯标、贯真标”。要坚持“不超额奖励”原则,防止企业或服务机构违规套利。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通过培训、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切实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建立贯标重点企业库,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老字号企业、“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等作为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分级分类引导企业贯彻实施新版国家标准或56005国际标准,逐步实现重点企业贯标“全覆盖”。动态更新贯标备案库,对本地区贯标备案企业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企业经营异常、更名、注销等情况的,于6月底前逐级上报(见附件3)。建立贯标合格企业库,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贯标绩效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认证情况,并依托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建立联络机制,推动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持续发挥市场监管的认证监管职能作用,经常性开展贯标质量抽查。发现贯标未达相关标准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作出相关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约谈或书面提醒;发现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交由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依法处理。通过严格监管和严肃整治,树立客观、公正、专业、独立的认证执业规范,促进认证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为企业贯标提供有力支撑。